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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勒贖信內容研判本案係有計畫性的預謀犯罪,歹徒並可能擁有強大火力,專案小組以人質安全為第一考量積極偵查。經家屬決定依歹徒指示路線圖與方式付贖金,並於98年3月26日13時以小貨車載贖金自屏東縣來義鄉沿山公路開往高雄縣仁武鄉鳳仁路再折返,惟全程歹徒均未出現攔停取款及電話聯繫,全案陷入膠著。然因人命攸天,專案小組仍不放棄日以繼夜繼續查訪證人,及動員所有警力,從案發地至車輛棄置處,沿途調閱監視錄影帶,配合交付贖金過程之搜證,清查所有可能涉案之車輛號牌,逐一清查與過濾,抽絲剝繭,進而鎖定車號ZN-1○○1之休旅車涉有重嫌,專案小組隨即對車主謝○霖之生活動態進行監控,進而發現涉案主嫌何○寶及其他共犯。本案被害人李○○於98年3月27日1時許,於高雄縣光明路及鳳林路口遭釋放,經研判可能係歹徒已知警方全力查緝已無法順利取款之可能,故而放棄。經訪談被害人確定主嫌為何○寶無誤,專案小組確認人質安全無慮後,見時機已成熟,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拘票,兵分多路分別於高雄市鼎山街與鼎華路口查獲共犯胡○明及車輛ZN-1○○1,於高雄市復興一路查獲共犯謝○霖,於高雄縣鳥松鄉明湖路當場查獲主嫌何○寶、林○丁、顏○榮等3人及車輛7○○9-XA,並起獲擄人與控制人質時的作案工具等證物,計有被害人眼鏡、手銬1付、牛皮紙信封、犯案衣褲3套、偽造駕照1張、安眠藥1罐、制式手槍沙漠之鷹1支、子彈6顆、制式空氣槍1支等。詢據何嫌等人已坦承犯行,目前仍清查有無其他涉案共犯,全力追緝中,全案先依涉嫌刑法擄人勒贖等罪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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