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慣於利用人頭或偽、變造之證件,申請市內電話或金融機構帳戶作為詐財工具,除盜用身分證外,更於報紙刊登小廣告向無知或經濟狀況差之民眾收購個人資料,以充當人頭,以下提供各種可疑人頭帳戶表徵,可當作警示標語張貼於開立新帳戶之櫃台內,隨時提醒請金融機構櫃台人員共同協助過濾人頭帳戶,有效防範詐欺案件發生:1. 申設人未設籍或居住於開戶地,且亦未在開戶地就業工作者。2. 於開戶時主動要求申請附加設定轉帳(如語音、網路轉帳)。3.單一申設人同時向多家銀行開設新帳戶,且無資金往來資料者。4.申設人非一人前往開設帳戶,而有他人陪同開戶行跡可疑者。5.申設人當場與他人談論買賣帳戶及價錢者。6.申設人於開戶時,銀行電腦資料顯示為警示帳戶之人,而另外申請開戶者。7.持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前換補發之國民身分證,電腦無法查詢者。8.持戶口名簿申請未成年兒童(學生)開設新帳戶者。9.持他人身分證或變(偽)造之證件,辦理新申設帳戶者。10.申設人穿著疑似流浪漢,言語神情緊張、表達模糊者。11.以小額開戶(1000元以下),開戶後(三天內)立即領出帳戶內之金額者,即可能用來當人頭帳戶,應追蹤帳戶流向,避免淪為詐騙工具。12.開戶後即有轉帳入戶之情形,且均係以提款卡之方式提款者,即甚有可能是人頭帳戶,可立即向轄內警察局反映,由警方介入處理刑事警察局檢舉專線:02-27477579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醒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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